校函〔2025〕48号
校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98号)(见附件1)予以转发。我校本年度共有76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接受本次检查验收,其中验收结论为“A”(优秀)2项,“B”(良好)32项,“C”(合格)33项,“D(同意延期)7项,“F”(撤项)2项,见(附件2)。
对项目验收或结题结论为“A”(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度申报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评价结论“D”(同意延期)和“F”(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度申报立项时实行限制性立项;各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整改和完善,确保项目按设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于下一年度检查验收时顺利通过,否则将予以撤项。对因个人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拟予撤项的项目,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任何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有关项目。对此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基数中扣减相应的指标。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2-1: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非课程类项目检查验收结果.xlsx
附件2-2: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检查验收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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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

